当前位置: 首页 > 微社区e家通 > 海珠区 > 南石头街 > 正文

平安海珠 和韵南石丨已有遗嘱,还能对财产继承提出异议吗?

| 【记者 卢杰】【编辑 陈爽】 | 2023-06-20 11:34:31


图片




平安海珠 和韵南石

针对居民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南石头街特开设“平安海珠 和韵南石”普法讲堂,由专业律师通过具体案例为大家讲解法律知识,希望大家能在这里学得“一招半式”,懂法守法,做个聪明街坊。


案例情况


今年1月,社区律师接到A先生关于继承的咨询电话。A先生称:韩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婚内育有三名子女,分别为:长子韩甲、长女韩乙、次子韩丙。A先生是韩丙的儿子,即韩某与王某的内孙。王某于2018年,韩某于最近相继离世。韩某与王某生前联名订立自书遗嘱,决定在二人百年归老后将位于海珠区某一房屋的全部产权份额遗赠给A先生。现长女韩乙(即A先生的姑母)提出异议,认为其应按照法定继承取得该房屋相应的产权份额,A先生希望咨询该房屋份额应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订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本案中,长女韩乙虽系韩某与王某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但由于韩某与王某生前已联名订立自书遗嘱决定将该房屋的全部产权份额遗赠给A先生,且遗嘱的形式及内容均合法的情况下,对该房屋的处理,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关于该房屋的继承应按照遗赠办理。韩某与王某相继离世后,遗赠发生法律效力,A先生作为遗赠受领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对该房屋遗赠的表示。

处理过程

社区律师向A先生讲解了法定继承、遗赠等法律知识,提出其可以依照遗嘱的内容受遗赠取得该房屋的全部产权份额。因长女韩乙对遗嘱内容提出异议,故社区律师建议A先生尽可能收集韩某与王某订立遗嘱时神志清醒、遗嘱内容系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等证明遗嘱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如亲属间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外,因遗赠已发生法律效力,A先生作为该房屋的遗赠受领人希望取得该房屋全部产权份额,社区律师建议A先生在韩某死亡之日起60日内通过书面及其他方式(如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依法提起诉讼)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

温馨提醒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自然人通过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情况愈发普遍。《民法典》规定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四种处理遗产的方式,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所有权人处分自己财产意思的尊重,权利人在生前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自己的财产的处理方式作出安排,只有其生前未安排或者所作安排无效时,才适用法定继承规范。

胡展毅,为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执业领域:城市更新、房地产、法律顾问领域。

执业证号:14401201510433210

邮箱:hzy@lnlawfirm.cn



消息来源 南石头司法所



信息时报社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南83号汇美商务中心四楼

信息时报社 版权所有(C) 粤ICP备14002173号-1 爆料电话:020-34323111 QQ:800023111 官方微博:@ 信息时报

举报及投诉电话:(020)34323133 邮箱:xxsb_gz@163.com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