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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福路这家店夜里突然被搬空了,原因是……

| 【记者 蔡晓素】【编辑 甄曦】 | 2020-01-09 20:21:58

                                                                         




前段时间,海幢街蒙圣社区居委会接到居民陈先生的电话,称自己位于同福中路的餐饮店中的所有物品被房东在深夜里找人清空,希望社区能协助解决。蒙圣社区居委会书记张巧红经过多方了解,弄清楚了事情的原委。







房东破门换锁,租客报警求助          



张巧红介绍,陈先生是蒙圣社区内一家老字号餐厅老板,在过往的5年里连续租用黄先生的铺位。在今年租赁期期满的前一个月,黄先生就联系陈先生说:“陈先生,我们的租约快到期了,如果要续约要交20万装修进场费用。你们考虑一下,如果不续租的话要提前告诉我”。陈先生就纳闷了,他又没有装修想法,这个装修进场费是什么费用?陈先生找附近商铺同行了解一下,才知道原来房东口中的“装修进场费”其实就是续租的费用,只是换了个名称。附近商铺房东在续租时都有收取,已经形成了一个交易习惯。陈先生考虑到换铺位不实际,于是跟黄先生磋商,降低续租费用。协商后,黄先生口头答应将续租费用降低到12万元。快一个月过去了,眼看租期将满,但是陈先生没对续租事宜给出一个明确答复,却又按时交租。于是黄先生通过电话、信息、书面告知催告陈先生,但是陈先生都不予理会。


最后,黄先生在没有通知陈先生的情况下,破门而入,将店面中的设备一一拆除,搬到黄先生的仓库里面存放,并在第二天通知陈先生来提取。第二天,当陈先生来到店里后,看到店铺设备都被搬空了,里面的贵重东西包括现金、设备、证件等物品也都不见了,立即报警。派出所民警考虑到房东有事先书面通知租户再破门而入,不一定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并和陈先生一起来到社区居委会找工作人员和社区法律顾问一起协调解决纠纷。



在民警的建议下,当事人双方来到了蒙圣社区居委会进行协调。







居委和法律顾问积极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广东广和(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幢街蒙圣社区法律顾问黄烨烨参与这起纠纷案的协调。他介绍,结合当时双方的陈述和民警调查到的情况,这一起纠纷案中,争议焦点主要是两点:一是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租户继续交租,而房东没有异议,是否成立不定期租赁关系?二是不定期租赁关系中,房东未经过租户同意将租户物品清退,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要退还租户的押金并承担损失?





黄烨烨告诉e家君:“本案中房东虽然向租户陈先生送达了腾退催告,但是在没有经过租户知情或者征得允许的情况下,破门换锁,清退房屋内部物品的行为存在不合理之处。该行为虽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基于合同法相关规定,房东的行为已违反双方合同约定,一方面房东需退还租户押金;另一方面,因房东私自腾退对租户造成的损失由房东承担。”




随后,蒙圣社区居委会书记张巧红和社区法律顾问黄烨烨分别对当事人进行单独协调,为他们讲明利弊,最后陈先生、黄先生在权衡利弊之后,双方达成了和解。由黄先生向陈先生退还押金6万元,支付损失赔偿6万元解决本次纠纷。


现场协调。      







律师提醒:租赁关系发生纠纷这样做          



黄烨烨告诉e家君,类似的租赁关系纠纷多有发生,在租户无故不腾退的情况下,房东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第一步,以公告函、催告函的形式向租户发出解除合同限期腾退的通知;第二步,函告无果的情况下,有三种方法处理:1、在租户知情并且在场的情况下清退物品,2、向公证处申请公证函告过程及腾退过程,在公证员监督下清点物品,物品数量记录在公证书,3、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租户的租赁合同,要求租户腾退房屋。以上情况皆为租赁期限届满或不定期租赁关系中,房东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腾退的方法。


律师还提醒,房东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也可做好风险把控,可在租赁合同约定,如租赁期限届满,租户不予腾退房屋,房东在催告后可自行腾退房屋。腾退房屋时屋内物品以公证员清点数量为准,腾退房屋时申请公证的费用由租户承担等相关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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