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积极探索建立河湖警长制度,在全市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 【记者 卫静雯】【编辑 子禾】 | 2019-09-05 15:08:27
近年来,
海珠区积极探索建立河湖警长制度,
为全市形成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目前,广州设有“河湖警长”的有海珠、白云、从化、荔湾、南沙等区公安分局,全市共有“河湖警长”123名。
广州将推广“海珠经验”,
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河湖警长制,
进一步推动全市水环境治理工作。
海珠区是一个四面环水的岛区,区内共有74条河涌,遍布全区18条街道。2018年以来,海珠区把维护水环境作为“保民生、护稳定”的头等大事。
此外,该区还制定《广州市海珠区河湖警长制联动方案》,明确层级管理职责。
其中,区河湖总警长作为全区推行河湖警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立足公安机关职责,对打击全区河湖污染违法犯罪工作负总责,统筹调动全区警种资源,协助配合区职能部门、各街道联勤联动、齐抓共治。
街级区域河湖警长是本街道辖内河湖治理的第一治安责任人,负责组织辖内警力开展日常治安巡防、联合巡查,维护区街行政部门执法秩序,及时发现制止违规排放污染物、破坏水设施等行为,依法严查严处阻碍行政部门执法、打击涉水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确保治水工作有序推进。
“河湖警长”在日常巡查时,一旦发现有违法排污、涉水违建和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等重大危害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与城管、环保、水政等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