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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积极探索建立河湖警长制度,在全市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 【记者 卫静雯】【编辑 子禾】 | 2019-09-05 15:08:27

                                                                         





近年来,

海珠区积极探索建立河湖警长制度,

为全市形成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目前,广州设有“河湖警长”的有海珠、白云、从化、荔湾、南沙等区公安分局,全市共有“河湖警长”123名。


广州将推广“海珠经验”,

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河湖警长制,

进一步推动全市水环境治理工作。




将公安执法力量融入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海珠区是一个四面环水的岛区,区内共有74条河涌,遍布全区18条街道。2018年以来,海珠区把维护水环境作为“保民生、护稳定”的头等大事。


据介绍,海珠区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将河湖划分责任区域,对接河长体系,建立了“1+18+N”的河湖警长制,即1个区级河湖总警长、18个街道河湖警长及社区民警、巡逻民警、治安民警、刑侦民警等多个警种。

由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担任“区级河湖总警长”,全区18个街道属地公安派出所所长担任“街级区域河湖警长”,实现“河湖长+河湖警长”机制的无缝对接,将公安执法力量主动融入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河湖警务协作大力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该区还制定《广州市海珠区河湖警长制联动方案》,明确层级管理职责。



其中,区河湖总警长作为全区推行河湖警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立足公安机关职责,对打击全区河湖污染违法犯罪工作负总责,统筹调动全区警种资源,协助配合区职能部门、各街道联勤联动、齐抓共治。

街级区域河湖警长是本街道辖内河湖治理的第一治安责任人,负责组织辖内警力开展日常治安巡防、联合巡查,维护区街行政部门执法秩序,及时发现制止违规排放污染物、破坏水设施等行为,依法严查严处阻碍行政部门执法、打击涉水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确保治水工作有序推进。



“河湖警长”在日常巡查时,一旦发现有违法排污、涉水违建和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等重大危害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与城管、环保、水政等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打击力度。


2018年以来,海珠区结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探索建立河湖警长制度,坚持源头治理,大力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水域周边区域的综合治理,破获涉水典型案件6宗,打掉污染水环境团伙3个,促使全区15条黑臭河涌中2条“长治久清”,6条“初见成效”,7条“基本达到不黑不臭”。今年以来,东塱断面水质同比提升一个类别,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下降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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