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微社区e家通 > 海珠区 > 海棠街 > 正文

招聘49人!海珠区这波岗位千万不要错过

| 【记者 蔡晓素】【编辑 骆福珍】 | 2023-08-17 12:43:39

图片



正在找工作的小伙伴看过来!

为充实海珠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

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专业、范围、对象

1.招聘岗位: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名。

具体招聘岗位可以识别下面二维码,查看详情。


图片




2.招聘专业:

(1)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图片


(识别二维码,下载查看《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3)《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中要求的专业“学科”代码为4位数字的,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下所含的具体专业(代码为6位数字),均符合报考条件。


二.招聘对象

1.2023年毕业生:是指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三、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工作经历、年龄、资格证等期限计算截至2023年8月17日)。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现役军人、非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办法:考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s://zpks.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482)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9:00至2023年8月23日(星期三)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岗位说明: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

4.打印准考证: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上午9:00起,成功报名的考生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5.笔试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

6.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7.资格审核: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核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核。

8.面试: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等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9.组织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招聘岗位进行管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20-84232010,技术咨询电话:020-83575597,监督电话:020-89016566。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消息来源 海珠区人民政府网



信息时报社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南83号汇美商务中心四楼

信息时报社 版权所有(C) 粤ICP备14002173号-1 爆料电话:020-34323111 QQ:800023111 官方微博:@ 信息时报

举报及投诉电话:(020)34323133 邮箱:xxsb_gz@163.com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