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微社区e家通 > 海珠区 > 江海街 > 正文

@包租公、包租婆,除了收房租,消防安全也要做到位!

| 【记者 李卓颖】【编辑 陈爽】 | 2023-05-17 11:54:08

如果你是出租屋屋主

千万不要以为房子

租出去了就万事大吉

出租屋消防安全的那些事

你应当要知晓!




违规储存燃气瓶 租客被处罚

2023年5月11日,江海街道在开展消防隐患排查中发现江贝村陇西里北约某出租屋内违规储存29个燃气瓶,工作人员现场查扣燃气瓶并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5月13日,公安机关将租客刘某传唤调查,经侦查取证,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制衣厂违反消防标准 拟立案调查

2023年4月26日,江海街道在消防检查过程中发现,大塘东华五巷一无名制衣厂存在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合用,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标准的情况,经营方及房东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街道拟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房东消防安全责任已明确
“躺平”收租不可取



自2022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正式施行,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出租人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进行统一管理,承租人对承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属于多产权建筑的,相关的产权人、使用人应当共同确定或者委托统一管理单位对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

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致使出租的房屋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由公安部门依照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无论作为房东还是租客,

大家都要重视消防安全,

生命只有一次

如果出现过失造成事故,

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






作为房东

不得将房间分隔后出租,禁止“房中房”。

房间严禁使用可燃材料间隔。

出租房的窗户或阳台不得安装完全封死的防盗窗。

严禁出租房屋作“二合一”、“三合一”(居住、生产、仓储)场所使用。

未设置室内消防栓或消防卷盘的出租楼宇,每套独立的出租屋单位应至少配备1具灭火器。若套间内未配备灭火器;必须在各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灭火器材点,每个灭火器材点至少应配备2具灭火器,灭火器材必须保持有效。

定期检查,发现租客出现违规现象应及时制止。


作为租客

不得私自改变建筑结构。

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不得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不得封闭堵塞疏散通道。

严禁在楼道、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

可在房内配备手电筒、毛巾、逃生绳和灭火器,这4件物品有消防“四宝”之称,灭火逃生时大有用处。



房子租出去了,

但责任没有租出去,

房东仍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房子是租的,

生活是自己的,

租客的小疏忽容易酿成大事故!

希望大家都要注意防火!

安全出租、安全租住!



消息及图片来源:江海街道办事处

信息时报社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南83号汇美商务中心四楼

信息时报社 版权所有(C) 粤ICP备14002173号-1 爆料电话:020-34323111 QQ:800023111 官方微博:@ 信息时报

举报及投诉电话:(020)34323133 邮箱:xxsb_gz@163.com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