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微社区e家通 > 海珠区 > 南石头街 > 正文

南石头街道呼吁广大居民进入公共场所务必扫描“场所码”

| 【记者 谢达升】 【编辑 邓菲菲】 信息来源 海珠区司法局 | 2022-05-20 21:29:28







近日,南石头街道工作人员在辖内开展宣传,呼吁广大居民出行积极配合扫描场所码。据悉,居民出行时在公共场所中扫描场所码,当出现突发疫情时,能精准定位、快速溯源,极大提升流行病学调查效率,从而快速实现精准防疫。那么,“场所码”到底是什么呢?接下来跟着小e一起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场所码”?

“场所码”是场所责任人为场所实名申领的唯一且不变的二维码标识,标识了该场所的位置、名称等信息,对出入该场所人员实现自动化登记,方便疫情管理。


“场所码”有什么作用?

1.扫描“场所码”以后能够自动跳转至“健康码”,不用重复亮码,提升通行效率。


2.在局部应急状态下,可以通过确诊者、密接者的扫码记录,可以快速识别出同时段扫描过该“场所码”的风险人员,能够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目的。


3.相比传统的手工登记信息,扫描“场所码”不仅可以更加高效便捷,而且还能减少个人手机号码等敏感信息的传递层级和传递人数,能够有效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哪些场所需要落实“场所码”?

批发市场、肉菜市场、商场、超市、学校、景区、博物馆、食肆、宾馆、政务服务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网吧、娱乐场所(KTV、歌舞厅、游艺厅等)、电影院、剧院、图书馆、棋牌室、密室逃脱、网吧、沐足按摩、洗浴中心、室内景点等密闭半密闭场所。


不按规定落实“场所码”会受到法律追究吗?

(一)拒不扫码登记。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经告知拒不扫码登记,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单位或市场主体拒不申请场所码。单位或市场主体,拒不配合申请公共场所码,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单位或市场主体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单位或市场主体未按照疫情防控责任要求,落实扫码亮码、体温检测、无码人员登记、设施清洁消毒,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单位或市场主体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指使、教唆员工违反疫情防控要求,逃避扫码登记、健康信息核查或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石头街道在此呼吁,为了广大居民的健康安全,请重点场所管理者积极使用“场所码”、进入场所的人员主动扫码配合查验,并主动出示行程卡。



信息时报社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南83号汇美商务中心四楼

信息时报社 版权所有(C) 粤ICP备14002173号-1 爆料电话:020-34323111 QQ:800023111 官方微博:@ 信息时报

举报及投诉电话:(020)34323133 邮箱:xxsb_gz@163.com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