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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南石丨“全职妈妈”离婚时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吗?

| 【记者 谢达升】 【编辑 邓菲菲】 消息来源 南石头街道司法所 | 2022-04-28 22:29:09







法治南石专栏

虽然法律法规覆盖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法律法规的条文与细则却未被所有人熟知。由于法律是严谨的、详细的,不少街坊不愿花时间去了解与熟悉它,往往事到临头才开始四处询问、请教。


“微社区e家通放飞南石”特设“法治南石”专栏,专栏里的内容,大多针对居民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希望大家能在这里学得“一招半式”,懂法守法,做个“聪明街坊”。


本期“法治南石”,小e给街坊们带来了新的案例,下面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案例回顾

2015年5月,刘先生和王女士在一次聚会中相识,两人一见钟情并迅速坠入爱河。在相识一周年的纪念日当天,刘先生和王女士前往民政局登记注册领取结婚证,随后还举行了隆重的婚礼。


初婚时,小两口的感情还算不错,儿子出生更是为家庭带去了无限的欢乐,三口之家成为了朋友们眼中的“模范家庭”。由于不放心将孩子交由他人照顾,夫妻俩商量后决定由王女士辞职在家负责照顾孩子、打理家务,刘先生负责在外赚钱养家。然而,美好的誓言最终抵不过骨感的现实。性格的差异、生活的琐事以及刘先生长期在外地工作等原因,让两人时常因为各种事情争吵不休,之后刘先生更是长期在工作地居住,一个多月才回家探望一次孩子,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


2021年初,刘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女士离婚,并以王女士长期没有参加工作、不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条件为由,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王女士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儿子由她抚养。双方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存在巨大分歧。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女士成功入职某企业,担任行政专员,每月有了稳定的收入。另据法院查明,刘先生目前在外市独自租房居住,年收入约40万元;儿子自出生起便由王女士及其父母共同照顾,王女士的父母表示愿意且有能力与王女士共同照顾孩子;儿子已在本地上学。






法院认为

王女士虽然婚后长期没有参加工作,但此期间一直悉心照料孩子,对孩子付出较多,且孩子年龄未满8周岁,自出生时起便由王女士及王女士的父母照顾,目前已在王女士居住地上学,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同时,王女士已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基础。而刘先生的工作地点在外市,且日常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都不甚了解,未能尽到一名父亲应尽的责任。王女士无形的付出不应成为刘先生争夺抚养权的托辞。综上,法院最终判决孩子由王女士抚养,刘先生每月负担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解读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律师说法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是确定子女抚养权的核心准则。


何官益律师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量夫妻双方的工作及收入状况、受教育程度、是否照顾陪伴子女、与子女是否有亲密的感情、对于子女的教育是否有良好的理念及规划、是否有父母帮助照顾抚养子女等多方面综合考量。


本案中,孩子自出生起便与王女士共同生活,长期的照顾与陪伴让孩子对于母亲更为依赖和亲密,也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生活状态,而刘先生作为孩子的父亲,却长期缺席孩子的成长。同时,王女士虽然在孩子出生后就辞职在家成为一名全职妈妈,但这一家庭分工是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是双方在以不同的方式承担家庭责任,正如法官所说“王女士无形的付出不应成为刘先生争夺抚养权的托辞”。再者,王女士目前已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基础,与刘先生的收入差距也能够通过抚养费来进行调整,从而确保孩子的生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产生较大的落差。


因此,全职妈妈能否获得抚养权,需要法院综合考量夫妻双方各方面的条件来进行判断。同时,何官益律师也建议各位全职妈妈,如果孩子已经过了需要妈妈全职照顾的阶段,可以考虑重回职场、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







律师介绍




何官益律师,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副部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信托与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领域为婚姻家事领域,案件类型涵盖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分家析产、继承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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