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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南石丨高息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吗?

| 【记者 卫静雯 见习记者 谢达升】 【编辑 胡煜明】 消息来源:南石头街道司法所 | 2022-03-24 23:04:36





虽然法律法规覆盖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法律法规的条文与细则却未被所有人熟知。由于法律是严谨的、详细的,不少街坊不愿花时间去了解与熟悉它,往往事到临头才开始四处询问、请教。

“微社区e家通放飞南石”特设“法治南石”专栏,专栏里的内容,大多针对居民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希望大家能在这里学得“一招半式”,懂法守法,做个“聪明街坊”。


本期“法治南石”,小e给街坊们带来了新的案例,下面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刘大姐退休之后,闲来无事,经常在小区花园运动,并认识了居住在同一小区的邻居李某。此后,李某曾经帮助过刘大姐,刘大姐一直心存感恩。一段时间后,李某告诉刘大姐,自己公司近期资金周转困难,想向刘大姐借点钱帮公司渡过难关。考虑到李某是熟人又曾帮助过自己,而且李某也口头承诺按月息5%给刘大姐支付利息,于是刘大姐借给李某5万元,李某直接扣除了当月的利息,之后按月付息。


尝到“高息借款”的甜头后,刘大姐有了可以靠收取利息增加自己退休后收入的想法。之后,李某又向刘大姐借款10万元,鉴于李某此前及时支付利息,刘大姐对其十分信任,毫不犹豫地将10万元转入李某银行账户。


刚开始的几个月,李某都按照约定支付利息,但后面却找各种理由不再支付利息。为此,刘大姐天天催、月月催,可李某甚至对还钱的事情置之不理。刘大姐和李某的关系不再像往日那般和睦。


律师建议,刘大姐可凭借条、转账记录、微信记录等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清偿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什么是民间借贷?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认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成立及效力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关于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关于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本案中,刘大姐可以借助现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诉请法院判决返还借款本金和预期利息。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认定上,刘大姐需提供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证明借款合同成立。


但在利息的计算上,不能依照刘大姐与李某约定中的丰厚利息来进行判决,只能依照法律规定中的不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进行计算;按照法律规定,在逾期利息方面,当事人的主张也只能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生活中,有很多人被高利息诱惑,贸然借钱给他人。为了维护出借人的自身权益,方便在对方违约之后进行维权,律师建议出借人除了需要保留借条、转账记录等债权凭证之外,也需要认识到法律并不支持当事人约定的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外的利息,同时要也需要谨慎评估借款风险。


律师简介:

王燕莉律师,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州市海珠区南石头街道社区法律顾问,曾被评为“优秀社区法律顾问”荣誉称号。现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劳动人事争议解决、婚姻继承纠纷、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等民事诉讼代理与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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