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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出行,安全守护!龙凤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 【记者 廖佳颖 】 【编辑 甄曦】 消息及图片来源:龙凤街道执法办 | 2022-02-15 23:37:52


为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增强居民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切实改善辖内道路交通秩序,2月14日,龙凤街道联合龙凤派出所、交警二中队在环岛路太古新蕾幼儿园附近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和工作人员向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路过的居民派发宣传单张,积极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并强调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期间,居民均耐心听取讲解并仔细阅读宣传单张,表示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据统计,本次宣传活动共派发宣传单张80余份,营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接下来,龙凤街还将继续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劝导水平、营造宣传氛围,多措并举守护居民平安出行。



最后,龙凤街道执法办提醒各位街坊,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八条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二点二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不得驶入机动车道,但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除外;

(三)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过江隧道以及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四)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

(五)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转向灯的开启转向灯;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六)不得实施其他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

(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通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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