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微社区e家通 > 海珠区 > 凤阳街 > 正文

凤阳普法小锦囊(五)丨何为法人?对个体工商户的规定有哪些?

| 【记者 文千知】 【编辑 小明】 消息来源 凤阳司法所、广东协言律师事务所 | 2021-08-19 22:48:31




@凤阳街坊,为提高普法实效,微社区e家通新凤阳与凤阳司法所、广东协言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凤阳普法小锦囊”栏目,结合社会热点话题,从小点切入,清晰明了地为街坊们普及日常法律小知识,助力构建法治凤阳,促进辖区和谐发展,提升群众法律意识,欢迎关注!


锦囊一:对个体工商户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解读】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应当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家庭申请个体经营,作为户主的个人应该有经营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不一定都有经营能力。


锦囊二:对法人概念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解读】

法人,是指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特征是:1.法人是具有独立名义的社会组织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3.法人具有独立的意思,能够依自己的意思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4.法人独立承担责任。


锦囊三:对法人成立及成立条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

法人成立,是指法人开始取得民事主体资格,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成立,表现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以及特别法人开始具有法人的人格,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始期。法人的成立与法人的设立是不同的概念。设立是行为,成立是结果;设立尚未成立,成立必须经过设立。法人成立的条件是:1.须有设立行为;2.须符合设立的要求;3.须有法律依据或经主管机关的批准;4.须经登记。


锦囊四:对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解读】

法人作为民事权利主体,与自然人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二者有所不同:1.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法人不享有与自然人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以及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继承权等;2.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的时间不同;3.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不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限制在法律或者行政命令的范围之内,并且受到设立人的意志的约束,设立人在设立法人时确立的目的范围直接决定了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未受到限制。


锦囊五:对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承担有限责任。无论法人应当承担多少责任,最终都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不承担无限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法人代表责任的根据在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机关成员,是法人的组成部分,他在代表法人从事经营活动时,其职权是由章程以及法律加以确定的,其活动的内容和范围主要是由法人规定的,其活动的目的是实现法人的职能。既然机关成员的经营活动就是法人的行为,他们在合法的职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理所当然地应由法人承担。


锦囊六: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权限范围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解读】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法人机关是指存在于法人组织体内部的、担当法人行为和责任的机构。法人机关可以分为三类:1.意思形成机关即权力机关;2.意思表示机关即执行机关;3.法人的监督机关。法人的活动要有一个代表人,代表法人进行意思表示,通过代表人的行为代表法人的行为,通过代表人的行为参加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的特征是:1.法定代表人是由法人的章程所确定的自然人。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主要负责人。在民事诉讼中,应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在法院起诉和应诉。


各位街坊对上述锦囊有什么疑问

可在文章下方留言

答案将在下期揭晓!


有法律问题,欢迎拨打24小时免费法律服务热线“12348”进行咨询,疑难法律问题可携带相关资料于周一、二、四上午(9:30至11:00)至凤阳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泰沙路203-5号1楼),周三、周五上午(9:30至11:00)至凤阳司法所(南泰路654号润南花园润怡二街2号101-102房)免费咨询律师或工作人员。



信息时报社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南83号汇美商务中心四楼

信息时报社 版权所有(C) 粤ICP备14002173号-1 爆料电话:020-34323111 QQ:800023111 官方微博:@ 信息时报

举报及投诉电话:(020)34323133 邮箱:xxsb_gz@163.com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