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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说法丨“打卡”拍照、求职应聘也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小心踩雷!

| 【记者 温倩茵 实习 李卓颖】 通讯员 叶倩婷 供图 【编辑 南山】 | 2021-04-13 23:18:36


江海说法

微社区e家通江海微音与江海司法所联合推出“江海说法”栏目,邀请广东华璟律师事务所、广东芳华律师事务所、广东冯大律师事务所、广东协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围绕法律主题,结合社会热点话题,以案释法,提高百姓法律素质和用法水平,推广“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本栏目每月推送一期,助力构建法治社会,促进江海和谐发展,提高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欢迎关注!



本期讲法律师李泳

广东华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910118240,毕业于暨南大学法学专业,曾供职于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现为广东华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为政府机关、企业、个人客户提供不同类型的法律服务,现担任江海街石榴岗和石榴岗村社区法律顾问,致力于用法律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权益与尊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 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当前国际形势复杂严峻,

外部敌对势力

对我们国家安全的威胁从未停止。

国家安全离我们有多远?

其实,就在我们的身边!


今天,我们邀请了广东华璟律师事务所的李泳律师通过分析一些普通公民日常容易忽略的事情,对国家安全相关法律进行介绍。


“打卡”拍照也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随着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许多居民喜欢到处去旅游,而且每到一处必定拍照留念,现在智能手机功能强大,还能拍视频,旅游达人们最喜欢将旅游照片和视频发上微信朋友圈、抖音、快手等社交平台,许多还标注地理位置信息,以显示“到此一游”!但如果照片上的背景出现一些军事基地、军用港口或者军事设施,就有可能对军事国防安全构成威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过失也有可能触犯此罪,所以大家务必注意。


求职应聘也会泄露国家秘密?

如果您有在军工单位的工作经历,

或者在军区从事过相关岗位,

求职应聘时就务必注意啦!


有案例标明,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会有意在国内招聘上述人员,然后要求求职者提供相关国防军工单位或军区尚未公开的内部信息。求职者如果求职心切, 向对方提供了内部涉密信息,就会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并涉嫌违法犯罪会被追责。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六条: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携带“手信”入境务必要注意

许多朋友出境旅游或探亲访友后,都喜欢为国内的亲朋戚友携带小礼物,就是广东人俗称的“手信”。携带“手信”只是一个普通习俗,殊不知这其实也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问题。


各位朋友如携带境外盛产的一些动植物产品、水果蔬菜等,这些产品中有可能会隐藏了对农林产业具有毁灭性威胁的有害生物,如一些害虫等,就会对国家生态安全构成威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是经 《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12号)公布的名录。由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2年3月2日发布并实施。名录中所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类、植物及植物产品类,具体包括新鲜水果、蔬菜,以及其他类都禁止携带入境。


开网店、带货的朋友请看这里

网购经济能带动就业、促进商品流通,是国家提倡的新经济模式,也吸引了很多朋友参与,如开设网店、直播带货等,但这里面同样有涉及国家安全的内容。


例如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钥匙扣密拍器、卫星数据接收卡、无线摄像笔等都属于专用间谍器材,如果在网上销售此类物品,就会涉嫌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五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自媒体和社交网络亦非“国安”法外之地

近年随着自媒体和社交平台的发展,许多朋友都有注册自媒体和社交平台账号,并在上面发表自己的一些观点。这种就要慎防被境外势力利用进行抨击我国经济社会政策、歪曲和攻击我国人权状况、诋毁我国形象。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建设施工行为也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

现实中还有一种相对比较常见的情况,就是部分建设施工单位人员,在未向部队报告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对一些军事设施如国防光缆、电力设备等进行开挖损毁,就会涉嫌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

(一)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洞库、仓库;

(五)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七)边防、海防管控设施;

(八)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前款规定的军事设施,包括军队为执行任务必需设置的临时设施。


【律师建议】

国家安全无小事,对于有风险的事情,大家要时时警惕,增强国安意识。


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均可以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或者登陆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进行举报!


如需帮助,

您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法律服务

电话服务

1.免费法律服务热线:12348

2.各社区法律顾问(详见《江海街社区法律顾问联系表》)

3.法律援助咨询:34352433

4.公证咨询:34465297,83334549(海珠公证处)


网络服务

广东法律服务网网络平台https://gd.12348.gov.cn、微信公众号(广东掌上12348)、“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法律服务专区、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微信公众号“问律师”栏目。



现场办理指引

1.江海司法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村南华大街南三巷13号。

2.现场服务的注意事项

* 务必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

* 提前预约服务,节省办理时间。

* 自觉遵守秩序,有序办理业务。如服务机构出现较多办事群众时,工作人员将采取限流措施,请您遵守秩序,配合工作人员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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