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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4月申领补贴受理时间公布,这类人每月可申请600元补贴

| 【记者 蔡晓素】 【编辑 邓菲菲】 | 2021-04-01 20:09:33







e家君从海珠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了解到,4月份海珠区将受理多项就业创业补贴,各单位和个人需按时备好申请材料到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海珠区2021年4月补贴受理时间明细表



























领取2021年1-3月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本月20日前需要完成申领






此外,4月1日-20日,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办理时间。2021年3月前已到街道申领灵活就业补贴且仍在参保状态的人员以及新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到税务部门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人员,想要申领2021年1-3月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应该在本月20日前通过手机进行网上办理或向户籍所在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否则将影响补贴的发放,之后也不能补发。







可通过手机自助办理申请





第一步:关注广州人社公众号,搜索“广州人社”或者gz-rsj并关注;


第二步:点击“社保通”—“社保查询/办理”—“我要办理”;




第三步:点击“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输入账号密码登录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信息并提交。









可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现场办理的原则上应由本人办理,不接受代办。按文件要求,本市人员到户籍所属街道;省内人员到居住证所属街道。























海珠区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办理灵活就业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原件) 如从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市民可暂时提供其他银行账户(为方便日后查账以及加快到账时间,建议市民选用光大银行的银行账户)。
























符合条失业者可申请600元/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据悉,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具有海珠区户籍或广东省户籍且常住地在海珠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


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每月600元。






具体受理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海珠区户籍或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常住地在海珠区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广州市失业登记连续有效一年以上,且1年内没有职工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9、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0、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1、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13、海珠区户籍低收入家庭成员。

14、海珠区户籍属单亲家庭需抚养子女一方人员。

15、海珠区户籍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

其中,除第(五)、(六)类群体外,其他申请对象的失业登记需处于有效状态。






认定所需要核验材料




1、《广州市区年第季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打印,本人签名确认);


(识别下面二维码,可下载表格。)



2、 户口簿原件、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账号)或其它银行卡(存折),所有原件核验后退回;

3、属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毕业证》(核验后退回);

4、属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有居住证的还须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办理时间和办理机构





申请人在2021年4月、7月和10月,三个月每月的1-20日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港澳台人员向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或登录“粤省事”“广州人社”“海珠政务”微信公众号网办申领。


识别下面二维码,可获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更加详细的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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