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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普法小锦囊丨解读《民法典》(四):丈夫嫌弃妻子生的是女孩,不给予未成年女儿抚养费怎么办?

| 【记者 文千知】 【编辑 小明】 素材由凤阳司法所、广东协言律师事务所提供 | 2021-03-23 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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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囊一

问:丈夫嫌弃妻子生的是女孩,不给予未成年女儿抚养费怎么办?

答:《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解读】


本条规定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一款规定的是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亲权法律关系;第二款规定的是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亲属权法律关系。民法典在“监护”一节的本条规定亲权和亲属权,意在确认亲权是监护权的产生基础,也是我国民法典将亲权界定为监护权的基本理由。


锦囊二

问:刘某宝排行老五,于1982年入伍,后因精神分裂症于1984年退伍,经检查被评定为四级残疾军人,退役后刘某宝一直随其母亲生活,母亲去世前立下遗嘱,遗嘱指定刘某乙作为刘某宝的监护人与其共同生活。母亲的做法是否触犯法律?

答:否。《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解读】


父母通过遗嘱指定的监护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1.遗嘱人须是亲权人。非亲权人不得以遗嘱指定监护人。即使是亲权人,如果亲权丧失或者被剥夺的,也不能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2.遗嘱人须是后死的亲权人。先死的亲权人由于尚有亲权人在世,因此无权指定监护人。如果亲权人共同遗嘱指定监护人,后死的亲权人没有改变遗嘱的意思,应当认为是后死亲权人的遗嘱。亲权人共同遗嘱指定监护人,并且是同时死亡的,如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推定为同时死亡,遗嘱有效。3.遗嘱须符合法律要求,违反遗嘱法律要求的遗嘱无效,不发生遗嘱委任监护人的效力。


各位街坊对上述锦囊有什么疑问可在文章下方留言,答案将在下期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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