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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普法小锦囊|解读《民法典》(二):男子决定与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老婆离婚,老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怎么办?

| 【记者 文千知】 【编辑 barti】 素材由凤阳司法所、广东协言律师事务所提供 | 2020-11-18 01: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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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囊1







问:甲男决定与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病人乙女离婚,乙女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怎么办?


答:《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解读】乙女被诊断为患有精神分裂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丧失了识别能力和判断能力,为了对其利益加以保护,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民法典采取了新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即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只要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再区分是因何原因而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锦囊2







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傅甲起诉称,傅乙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原告名下房屋出售。

答:《民法典》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原告独立行使诉权,在起诉时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本案中,法院结合医院的住院病历及走访社区了解的情况,原告不具备完全的认识和判断能力,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傅甲的起诉。本条是对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年满18周岁,但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尽管已经成年,由于只具有受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因而只能实施与其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及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傅乙的诉讼权利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主张。



锦囊3







问:未满8周岁的邓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个月后,邓甲以邓某监护人身份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退房协议》,《退房协议》是否有效?


答:《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邓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从事民事活动,邓甲是邓某的监护人,是邓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表邓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退房协议》,《退房协议》有效。



【解读】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设置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置的监护人的范围是: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首先是他们的父母基于亲权而作为其监护人;如果他们的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已经去世,或者被剥夺了亲权,则应当按照法定的监护顺序,确定监护人。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根据法定的监护顺序,或者根据意定监护协议等,决定他们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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