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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贫困劳动力可享受5000元/人补贴,需到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 【记者 蔡晓素】 【编辑 甄曦】 | 2020-10-30 22:06:55


e家君从海幢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了解到,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可享受5000元/人就业补贴。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一、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5000元/人。


二、用人单位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户籍属于本省或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 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三、如何申领?

海珠区申办企业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四、注意事项

补贴申请应于有关人员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一般性岗位补贴

一、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标准: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用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户籍属于本省或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如何申领?

海珠区申办企业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社保中心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四、注意事项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等)之日起1年内提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受此限)。正在享受岗位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海幢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海珠区新凤祥大街33号首层

咨询电话:34206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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