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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普法小锦囊|解读《民法典》(一):刚满八周岁的熊孩子打赏主播10万元,父母可以追回吗?

| 【记者 文千知】 【编辑 barti】 素材由凤阳司法所提供 | 2020-10-26 22:05:33


@凤阳街坊,为提高普法实效,微社区e家通新凤阳与凤阳司法所、广东协言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凤阳普法小锦囊”栏目,结合社会热点话题,从小点切入,清晰明了地为街坊们普及日常法律小知识。本栏目每月推送一期,助力构建法治凤阳,促进辖区和谐发展,提升群众法律意识,欢迎关注!




锦囊一


问:胎儿还未出生,父亲却已经去世了,胎儿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吗?


答: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因此胎儿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解读】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从两方面对胎儿权益进行保护:第一,从继承的角度,要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体现了特留份制度;第二,造成侵权之后,胎儿出生之后可以独立请求赔偿。如母亲怀孕时,胎儿遭受人身伤害,此条法律赋予了胎儿在出生后提起赔偿的权利。




锦囊二



问:已满18周岁的大一新生许某某向田某某出具借条并签字捺印,到期拒不偿还。


答:《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读】被告在出具欠条时已经年满18周岁,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学生身份并不会对其所具有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产生影响。成年人能够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因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以自己的意志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负担民事义务,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承担完全的法律后果。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是民事行为能力缓和的表现,是与《劳动法》第15条关于劳动能力自16周岁起的规定相一致。




锦囊三


问:刚满八周岁的熊孩子打赏主播10万元,父母可以追回吗?




答:《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本条是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1.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2、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遵循“必需品规则”,与未成年人的生活条件和与其在出售和交付时的实际需要相适应的物品,应依其经济能力、身份、地位、职业等各种情况为标准来判断。打赏主播10万元属于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锦囊四


问:新生婴儿不随父母姓,医院拒绝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将医院诉至法院。




答:《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子女出生时尚无民事行为能力,父母确定子女的姓氏是父母行使姓名权的体现。子女成年后,可以通过姓名变更手续,由随父姓改为随母姓或由随母姓改为随父姓,或由其他姓氏改为随父姓或随母姓。



各位街坊对上述锦囊有疑问可在文章下方留言,

答案将在下期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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