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微社区e家通 > 海珠区 > 官洲街 > 正文

全市推出2678套公租房!今起申请!

| 【记者 李淼】 【编辑 子禾】 | 2020-07-28 22:51:30








广州市2020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共2678套于7月28日起接受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轮候家庭意向登记,于9月27日公开进行摇号预分配。此次,海珠共有20套房源。


分配对象


2020年8月14日前(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取得有效轮候号是指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后审核通过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





从7月28日起,市民可通过两家住房租赁公司APP或微信公众号进行VR看房,其中: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APP名称:珠江租赁;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APP名称:城壹宜居平台、微信公众号名称:城壹宜居。



温馨提示
1

本次推出供应的房源点较分散,部分房源点的房源为不带电梯的楼梯房,建议申请家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填选意向房源点。


2

申请家庭如需了解本次公租房分配的相关情况,可前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咨询并领取《广州市2020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或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查看详情,或致电珠江住房租赁公司(电话:38824712)、城投住房租赁公司(电话:83842516)咨询。







知多D



分配原则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

(一)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

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

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

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



(二)配租顺序原则

1.优先配租对象(根据我市现行政策,处于轮候册中的对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优先配租:

(1)属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

(2)属孤寡老人家庭;

(3)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

(4)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

(5)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6)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7)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8)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9)离婚妇女;

(10)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

(11)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

(12)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

(13)复退军人;

(14)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家庭);

2.第一序列轮候对象;

3.第二序列轮候对象;

4.第三序列中曾参加我市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

5.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

同一配租顺序的申请对象之间按轮候号先后排序。



(三)多房源点选择原则

分配对象可在25个房源点中选择1~15个房源点进行意向登记。

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剩余房源是指根据户型对应分配对象所选配租房源点进行分配后剩余的房源)摇号分配。



(四)楼层分配原则

获得分配资格的家庭进行电脑摇号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孤寡老人及有视力、肢体(1~3级或重度)的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带电梯房源,在配租不带电梯房源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低层房源。





信息时报社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南83号汇美商务中心四楼

信息时报社 版权所有(C) 粤ICP备14002173号-1 爆料电话:020-34323111 QQ:800023111 官方微博:@ 信息时报

举报及投诉电话:(020)34323133 邮箱:xxsb_gz@163.com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