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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文明实践 | 学法懂法,江南中街环监所开展环卫工人《劳动法》普法知识讲座

| 【记者 小豆】 【编辑 南山】 | 2020-07-15 21:39:51


为进一步提高环卫工人法律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20年7月15日上午,江南中街道环监所为街道辖内环卫工人开办了第一期的《劳动法》普法知识讲座。


本次讲座邀请了区人社局仲裁院的黄霞法官进行授课,课程中先结合了环卫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使广大环卫工人增强法制意识,认真学法、守法、用法,并解答环卫工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加强环卫作业保护,推动环卫行业规范化,切实保障环卫工人的作业安全,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




黄霞首先通过法律条文

给环卫工人们介绍了

劳动合同的作用与重要性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黄霞表示,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接下来,黄霞还给大家讲了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接受之二技能培训的权利和其他权利;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和双方在劳动合同及其他协议中的约定的义务、遵守公序良俗的义务、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义务和遵守职业道德的义务。


黄霞引用多个案例,深入浅出为环卫工人们分析、讲解。在某些内容上还引用了一些法院的判决,让大家听得更加明白。




最后,黄霞为大家介绍了

发生劳动争议时的几种处理途径

包括协商、调解和仲裁。


协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海珠区的调解途径有:⑴向用人单位设立的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⑵向街道调解中心申请调解;⑶向区三方联合调解中心申请调解;⑷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调解仲裁”模块申请调解。


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环卫工吴姐说:

感谢街道给我们这样的机会,让我们可以了解更多关于劳动法的知识。其实我们这个工作虽然辛苦,但是街道环监所在依法依规方面做得非常好,我们的各种权利和福利都有保障。还记得在疫情初发时,领导们自己没口罩用的时候,都要保障我们一线作业工人的口罩使用。我们在这里工作,很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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