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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个说法丨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商铺的租金可以不交吗?

| ​【图文记者 蔡晓素】【编辑 甄曦】 | 2020-06-05 23:57:24


《畀个说法》

信息时报微社区e家通联合海幢司法所、广东永通律师事务所推出全新栏目《畀个说法》,每期邀请永通律师事务所资

深律师,为居民选取生活中最常碰到的案例,从专业的角度进行解说。



本期,邀请到的嘉宾律师为林永青,e家君了解到,林永青擅长处理房地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案件纠纷,合同纠纷以及刑事案件等,目前担任海幢街百睦、宝玉直社区的法律顾问。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延期开工给很多企业商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然而按照合同,租金又需要照常支付,那么疫情期间,可以要求减免租金吗?




案情回顾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南华中路某商场延至3月11日才复业,部份租户因租金减免问题与出租方产生纠纷,由海幢街和百睦社区在2020年4月23日组织双方在社区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租方提出,商场停业一个多月,复业后生意不好,要求出租方减免两个月的租金;但出租方提出,考虑到商场实际停业一个月零几天,原来商场同意减免一个月租金,但这部份承租人已超过商场办理免租的期限,不同意再减免租金。经调解人员向双方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律师说法

林永青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级政府都出台了减免租金的政策,但这些政策对民营企业和个人只是属于鼓励、倡议减免租金的范围,没有强制力。


能够适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停工停产属于不可抗力,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寻求司法裁决。



律师名片

林永青,1987年毕业于广州电视大学,法律专业,于1986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证书,1988年注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现为广东永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401199510308616,电子邮箱:13237163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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