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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退订难,网购到三无口罩......疫情引发消费纠纷如何维权?

| 【记者 蔡晓素】【编辑 方米妮】通讯员 潘仲健 | 2020-03-27 21:39:10





疫情的发生,

让消费者和商家猝不及防,

许多消费者在节前预订了

出行、餐饮、娱乐等服务,

甚至还有部分消费者

预订了婚庆服务。

因受疫情影响,

部分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相关消费纠纷显著增加。

疫情发生后,

南华西司法所积极向

经营场所和居民进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宣传

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

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性。


南华西司法所对辖内经营场所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宣传。




下面,我们将通过三个因疫情引发消费纠纷的典型案例,邀请律师支招,让小伙伴学会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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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因为疫情取消就餐计划,定金该不该退?

李女士称其于1月15日向某酒家支付了1500元定金,原定于1月26日午市就餐,由于疫情严重,她希望取消就餐计划,曾与商家协商,被告知只能延期3个月使用,李女士不接受,希望退款。随后李女士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向市场监督部门求助。


2月5日,市场监督部门执法人员协助李女士与某酒家沟通退款事项。经协调,该酒家表示愿意退款,并需要李女士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定金单、银行卡等资料到该酒家前台办理。李女士对市场监督部门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等疫情过后就去办理退款,其权益得到了保障。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第180条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果相应商品、服务合同因相关部门为防疫采取行政措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因疫情致使消费者根本不能履行时。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在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也就是说若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只是因疫情出现,对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影响。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变更合同或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合同。



南华西市场监督所对辖内经验产生进行检查,要求经营者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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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网购到三无口罩,能不能退货?

疫情期间口罩缺货,陈女士在药店及正规医药销售途径均无法购买口罩,情急之下通过某电商平台商家以5元一个的高价购买了口罩。到手后她发现该口罩是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而且特别软和薄,陈女士担心该口罩没有防护功能,遂与商家沟通退货,但商家不予回应。随后,陈女士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律师说法: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安全保障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疫情期间,出售没有防护功能的“三无”口罩,在疫情特殊时期无法为消费者提供防护保障,极有可能严重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者换货,由经营者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若经营者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仍销售的,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除要求经营者退还已支付货款外,还可要求经营者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时,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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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保健品“蹭疫情”虚假宣传如何维权?

疫情期间,有部分商家利用群众恐慌的心态,把很多没有治疗功效的保健品、食品包装成防疫物品,如可以抑制病毒的凉茶、可以增强抵抗力防止感染的蛋白粉等等,作虚假宣传以诱导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而部分消费者在商家的虚假宣传下购买了商品,想退货时却被商家拒绝,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我国《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也就是说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




南华西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也提醒各位小伙伴,如果遇到消费纠纷或者其他法律问题,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1、广东法律服务网网络平台https://gd.12348.gov.cn

2、微信公众号(广东掌上12348)

3、“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法律服务专区

4、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微信公众号“问律师”栏目

5、免费法律咨询(律师服务)电话:12348


此外,南华西街道以及辖内各个社区也都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小伙伴可以就近向社区法律顾问寻求帮助:


南华西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联系电话:84393135

福安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李诗婷律师  13760762183

敬和里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肖碧艳律师 13427511412

鳌洲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张宇律师 13902257301

厚德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刘庆南律师 13829761849

德和新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杨琼伦律师 15626015353

永兴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曾宪良律师 13570519122

聚龙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吴荣律师 13926003238

龙武里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黎炜业律师 15622737465

兆龙里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杨惠珊律师 13642667642

后乐园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曾宪良律师 13570519122

洲头咀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于淼律师 13922358588

海天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陈欢律师 1856558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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