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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就判了!海珠区首宗口罩诈骗案,被告获刑一年三个月

| 【记者 卫静雯】【编辑 邓菲菲】通讯员 钟晓婷、刘颖 | 2020-02-22 13:38:07






2月21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郑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某获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5日至6日,被告人郑某发现市面医用口罩供应紧张,便向被害人余某某、卢某某谎称自己在山东有货源,可代为下单订购口罩。

吴某某从余某某处得知该信息后也信以为真,与卢某某分别通过微信转账订金13000元、7000元人民币给郑某,郑某收到上述款项后将对方拉黑并潜逃。

此外,郑某在疫情期间多次进行诈骗。

2月3日,被告人郑某谎称有销售佛牌摆件渠道,将被害人余某某的56件佛牌摆件据为己有。2月6日,被告人郑某用假名“张晨赫”以有急事为由向被害人李某某借款4000元后与其断绝联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郑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如实供述、向部分被害人退赃等情节,海珠法院结合郑某所为的三宗诈骗行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发生在举国上下一心抗疫的关键时期,海珠法院严格贯彻“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本着“从严从快”的处理原则,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由刑庭副庭长刘颖独任审判,并通过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三方连线进行网络庭审。从2月8日被告人郑某被拘留到法院判决,用时仅14天。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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