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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个说法丨我出钱你出面,“借名买房”买出官司,亲兄弟反目……

| 【图文记者 蔡晓素】【编辑 方米妮】 | 2019-12-13 21:14:25




《畀个说法》

信息时报微社区e家通联合海幢司法所、广东永通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和(广州)事务所,推出全新栏目《畀个说法》,每期邀请专业律师,为居民选取生活中最常碰到的案例,从专业的角度进行解说。



本期律师:尹香桂


尹香桂律师擅长处理房地产交易纠纷、婚姻继承案件纠纷等,目前担任海幢街杏坛、仁厚直社区法律顾问。


在本期畀个说法中,尹香桂律师将为大家带来一个典型借名买房案,小伙伴们赶紧一起来听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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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借兄弟名买房

赵建章与赵建国是兄弟,此前赵建国借用赵建章的名字,购买一套商品房,双方之间没有签订借名买房的书面协议。所有房款由赵建国支付,近期赵建国欲将该房产出售,叫赵建章协助办理房屋出售手续,赵建章认为房屋登记在自已名下,属于自已的,不同意出售。于是赵建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房屋归其所有。



2

法院判决

经审理查明,涉诉房屋的买卖合同中“赵建章”的签名是赵建国亲笔书写,涉诉房屋的首付款、按揭贷款、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均由赵建国支付,涉诉房屋的买卖合同、契税发票、维修基金收据、还贷手续、原始房屋产权证等也均由赵建国持有,且房屋交付后由原告赵建国进行装修并居住至今。综合上述因素,法院认为原告赵建国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以上事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法院据此认定双方存在借名买房关系,涉案房屋归原告所有。



3

律师提醒:借名买房风险大

律师表示,现实中经常会出现自己没有购房资格,便想尽办法,甚至不惜“借名买房”——购房款自己掏,房子以他人的名义来买。只是,这样买来的房往往并不踏实,还经常会因为闹矛盾、反悔、房贷纠纷等“搞出事来”。借名买房存在以下风险:

1、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屡屡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2、借名购买普通房屋的,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方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

3、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实际出资人的行为提出异议。如登记购房人的配偶往往以婚姻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要求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4、房产被名义购房人转让或者抵押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点评

借名买房协议的形式在实务中多种多样,目前我国实行的房屋限购政策使得“借名买房”行为盛行,但是法律风险也随之存在,实践中为规避风险应注意: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好协议,以书面方式确定该房地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同时实际产权人在购房时应当从自己的账户支付房价款,并保留好付款单据。日后如发生纠纷,实际购房者可以凭书面证据以司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由名义产权人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实际产权人也是一种很好的规避风险的方法。



律师名片

尹香桂:2007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9年注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现为广东永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011640868 电子邮箱:107693828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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