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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法律 | “结婚证丢了,还能办离婚吗?”

| 【记者 卫静雯】【编辑 南山】通讯员 邱丹梅 | 2019-11-28 16:58:50

                                                                         


身边的法律

生活中,你可以不懂电影、不懂音乐、不懂艺术,却不能不懂点法律知识,在关键时刻它能帮上你,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微社区e家通水乡官洲推出《身边的法律》专栏,将不定期讲述发生在大家生活当中的法律案件, 由律师展开专业分析并支招,大家一起来学法、普法、懂法。


若各位街坊有法律问题想要向律师咨询,可以联系到所属的社区居委,每周都会有专业律师在社区坐班,为你免费讲解一些相关的法律内容。


本期案例



生活中,总有各种证件要办理,万一证件丢失了,怎么办?本期社区法律专栏和大家分享一个关于结婚证丢失的案例,希望市民能够以此为鉴,遇到相关问题懂得用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结婚证丢失了?!


今年9月,官洲街某社区居委会来了一位神情严肃的中年妇女,她专门来向社区法律顾问李晓梅律师咨询有关离婚的问题。


原来这位女士与丈夫结婚已经二十余年,但夫妻感情一直不好,经常争执吵架,期间她丈夫还对其动过手。过去因为孩子还小,她选择忍气吞声,现在两个小孩都已长大成人,该女士决定和丈夫离婚。但是由于当年与丈夫吵架时两人情绪激动,将结婚证撕毁并丢弃,现在想离婚却苦于手头上没有原来的结婚证,所以特来咨询。


法律分析



一、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是可以申请补领


官洲街社区法律顾问、广东世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梅表示,其实只要该女士当年与其丈夫依法领取过结婚证,那么就算现在结婚证毁损丢失了,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而结婚证丢失一般分成双方均丢失和夫妻一方丢失结婚证两种情形。


如果双方的结婚证都丢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 簿、身份证 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根据以上规定,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二、当双方对离婚意见不一致  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不愿意补领结婚证的,那么夫妻双方应该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 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一方不愿配合去补领结婚证,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


三、若丢失一本,那么持另外一方的结婚证同样也能办理离婚


如果只是夫妻一方丢失了结婚证的话,那么持另外一方的结婚证同样也能办理离婚。依据《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此时,若夫妻双方对离婚达不成一致的,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律师说法

当结婚证毁损遗失时,需及时申请补领


官洲街社区法律顾问、广东世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梅表示,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也是用来证明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法定证明,夫妻双方均应妥善保管。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在共同生活时往往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结婚证毁损遗失,当结婚证毁损遗失时,建议夫妻双方应及时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避免出现因需要用到结婚证办理相关手续时,再去补办而造成不必要的被动局面。


【类别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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