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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说法丨主播签了演艺“卖身契”却想解约,真的要支付天价违约金吗?

| 【记者 温倩茵】【编辑 南山】通讯员 叶倩婷 | 2019-09-20 14:59:35


江海
说法

微社区e家通江海微音与江海司法所联合推出“江海说法”栏目,邀请广东华璟律师事务所、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广东冯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围绕法律主题,结合社会热点话题,以案释法,提高百姓法律素质和用法水平,推广“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本栏目每月推送一期,助力构建法治社会,促进江海和谐发展,提高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欢迎关注!


成为明星演员是不少年轻人的梦想,

在直播平台担任主播网红

也成为了当今的时尚职业。

但当签约演艺合同后,一旦公司发展受阻,

艺人本身也无法获得好的资源,

提前解约却面临天价违约金,

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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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近日,在江海街开店的外来务工王某拿着一份演艺经纪合同前来社区寻求法律意见,王某的儿子与某传媒有限公司签定合同,约定传媒公司为王某的儿子的独家代理经纪人,并成为该传媒公司旗下“幻翼”艺人品牌团队的成员,该传媒公司为王某的儿子提供网络主播培训及宣传推广等等服务。现因该传媒公司经营陷入困境,但合同约定了天价违约金,使得当事人进退两难,因此特前来咨询法律意见。


【案件焦点】


本案焦点也是演艺经纪合同的最大特点,演艺经纪合同的最大特点是艺人的违约责任严格、合同期限较长、收益比例不公平,一般都被称之为“卖身契”。本案例中,当事人年收入现阶段为十几万年薪,但违约金为100万之多,且艺人几乎没有解约权利。这样在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下,艺人想另谋发展的阻力太大。


【法律观点】


1

本案中的艺人要获自由身,想要解约可以吗?


依据《合同法》第94条第4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守约方可行使单方解除权。艺人在不满经纪公司的现状,因公司负责人的原因导致公司财务上无法跟上对艺人的工作要求及培养,成长过慢,停滞不前,甚至造成收入减收。依据《合同法》第94条第4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守约方可行使单方解除权。


但是双方签定的经纪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尤其在经纪公司无明显过错和违约行为的情形下,单方提出解约,违反诚信义务,需要承担违约的全部责任


2

真的要支付天价违约金吗?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从上述法条来看,并不是所有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都能够得到支持的,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在上海久尚演艺经纪有限公司与俞慧文其他合同纠纷一案〔(2013)虹民一(民)初字第4194号〕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为500万元,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考虑到其为被告的培训、支出等各类费用,调整违约金为85万元。但法院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被告仅系SNH48女子团体的一期生的24名成员之一,被告虽系违约,但其未与其他经纪公司另行签约,其的违约程度不高、知名度亦不高且被告的违约行为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的前期,同时本院考虑到原告为打造SNH48女子团体所支出的资金、资源,经纪公司培养演艺人员的特殊性、高投入等特点,最终酌情调整违约金为20万元。


由此可见,法院最终确定违约金的数额,受到双方履约情况、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点、经纪公司的投入、艺人的收入情况等多项因素的影响。


【小结】


我国的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委托合同上的双方均有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关系,但须赔偿对方的相应经济损失,但在实践中,大量的演艺经纪合同并不会约定艺人可随时解除委托关系,相反还会明确艺人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否则要赔偿经纪公司高达百万元的违约金,却没有规定,如果经纪公司不积极为艺人寻找演出机会则应承担什么的违约责任。这些都是演艺行业的特点所决定的,经纪公司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培养艺人,艺人仅靠自己的努力很难成名,但成名后的获利巨大,因此在合同的约定上权利失衡,这需要艺人在签合同时认真对待约定的内容,了解自己一方合同的权利义务,积极磋商从失衡中找到平衡点,以谋共同发展。


【社区法律顾问:张玉珍律师】

张玉珍,广东茂名人,汉族,华南理工大学经济法、中山大学法律专业,中国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1201411064719,现为广东银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攻公司法和合同法,擅长处理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金融投资纠纷、劳动仲裁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法律事务。现担任广州市鹤洲、龙导社区及台涌社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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