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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法律 | 家庭重大资产早处理,避免亲人财产继承纠纷

| 【记者 卫静雯】【编辑 子禾】通讯员 刘晓毅 林静宜 | 2019-08-30 20:56:34



生活中,

也许你可以不懂电影,

不懂音乐,不懂艺术,

却不能不懂点法律知识,

关键时刻它能帮上你,

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微社区e家通梦缘南洲推出的《身边的法律》专栏,将不定期讲述发生在大家生活当中的法律案件, 由律师展开专业分析并支招,大家一起来学法、普法、懂法。





本期通过分享一个涉及房屋继承的案例

希望市民能够以此为鉴,

提前做好财产公证、立遗嘱等事宜,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避免因利益分割的问题导致情感破裂。


案情介绍


近日,吴先生向社区法律顾问咨询房屋继承问题。1993年7月,吴先生因单位职工分房取得了位于滨江西路的一处房改房。吴先生与其妻子婚后育有一子。2003年吴先生的妻子去世,2005年吴先生的岳母去世。吴先生的岳父则早在1972年去世。

因吴先生的妻子先于其岳母去世,导致妻子部分的房屋权属可部分由其岳母继承。岳母去世后,岳母可继承的份额又由其亲戚继承,导致房屋的继承人很多。部分亲戚人在国外,办理公证存在不少困难。



以案说法


吴先生的房改房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其妻子的名字,但吴先生妻子对房屋也享有产权。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因此,产权人去世,特别是先后有产权人、继承人去世的情况,将可能造成该房子的产权可由多人继承。如相关继承人不愿配合,或人在国外难以配合办理公证继承手续,将导致房屋难以办理过户手续,无法顺利转让。



处理结果


吴先生在公证处的指引下,

正联系亲戚努力补齐相关手续资料。


在处理家庭重大资产的时候,房屋所有人最好尽早做准备,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一人继承房产。

对于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人,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订立遗嘱有利于避免亲人出现财产继承纠纷。

对于老年人来说,需要注意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订立遗嘱,等到重病在床意识不清时,可能因不符合立遗嘱的条件而无法作相关的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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