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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文明实践 | 上班3天因工作受伤索赔被拒?律师说索赔重点在这里!

| 【记者 林茹彬】【编辑 子禾】通讯员 谢小弓 | 2019-08-22 21:11:12




今年8月是“新时代文明实践·诚信宣传主题月”,小e呼吁各类企业在招工用工过程中要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强化诚信品牌建设,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把诚信作为招工用工,吸引人才的“金字招牌”。



下面一起来看看一则

社区律师处理的劳动法案例,

为企业和劳动者普及法律知识,

让大家了解诚信守法经营有多么重要~


劳动法案例

最近,手臂上还缠着绷带的黄先生感到非常苦恼。今年已经45岁的他,近日前往一间酒楼应聘,当时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口头向黄先生承诺:试用期一天100元,试用期后3500元。黄先生对待遇感到满意,于是第二天就到酒楼上班了。

黄先生自觉年纪较大,找一份工作也不容易,所以工作非常认真负责。然而意外悄然而至,在工作第3天,因为酒楼地面有水,黄先生不小心摔倒并划破了手臂。黄先生当时觉得情况不太严重,于是自己包扎了一下又继续工作。

当天下班后,酒店主管对黄先生说,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这份工作,明天不用来上班了。并且以黄先生试用期没有满7天为由,没有向黄先生支付口头承诺的试用期工资。第二天,黄先生手臂伤口化脓,去医院对伤口进行处理和包扎,花了几十元医疗费。黄先生再次到去了酒楼追讨3天工资和医药费,但酒楼的负责人依然以黄先生没有过试用期,以及双方没有签劳动合同为由拒付工资及医疗费。



“我实在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了,我觉得我的付出应该要有收获,酒楼也应该对我受伤负责。但他们一直这样的态度,我实在没有办法了。”于是,黄先生来到新港街司法所求助社区法律顾问,希望可以得到法律的援助。


律师说法
因工作原因受伤害应被认定为工伤


新港街社区法律顾问、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燕莉接手了黄先生的个案。

王燕莉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同时《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就应该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必须对雇员的伤情负责。综上所述,咨询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及受伤医疗费应该由酒楼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

律师出手
酒楼为黄先生结清工资及医疗费


王燕莉根据黄先生提供的电话致电酒楼的负责人,告诉其应负的法律责任,以及不支付黄先生工资及医疗费的法律后果。酒楼负责人最终同意咨询者前往酒楼结清3天的工资及医疗费,并为咨询者办理离职手续。

王燕莉表示,由于劳动力短缺,一些用工单位在用工短缺时大量招聘工作人员,而未及时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不惜铤而走险不依法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所以,当发生工伤事故时往往需要支付大笔的医疗费用及各类赔偿金。因此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的标准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是企业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的基础。


案件延伸
求职者要有保障自己权益的意识


王燕莉提到,

很多求职者在入职时

往往会忽略很多重要的事情。

她提醒求职者在入职时注意以下三点:

1、用人单位必须有营业执照;

2、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名称与工商登记必须一致;

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所做的工作内容必须是合法的;

4、劳动者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当发生劳动纠纷时有据可依。


那么,

一旦发生劳动纠纷,

街坊们应该怎样做

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1、向用人单位提出自己合法诉求;

2、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3、收集相关证据提起劳动仲裁。


街坊们可以在发生劳动纠纷后

向所在街道司法所

或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律师,

得到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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