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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洲微普法丨父母出120万买的房,儿子却不给父母住,还想偷偷把它卖了……

| 【记者 温倩茵】【编辑 甄曦】通讯员 曹丽珊 | 2019-08-14 17:50:19




华洲微普法

即日起,微社区e家通海华绿洲与华洲司法所联合推出“华洲微普法”栏目,邀请广东世港律师事务所、广东木棉律师事务所律师围绕法律主体,结合社会热点问题,以案释法,提高百姓法律素质和用法水平,推广“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本栏目每月推送一期,助力构建法治社会,促进华洲和谐发展,提高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欢迎关注!



       

梁启祥律师

广东世港律师事务所


梁启祥,现为广东世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各类民商事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行政纠纷、涉农纠纷等综合法律顾问业务。目前担任华洲街瀛豪社区居委会的法律顾问。


【案例】


2017年6月,因限购政策,老金就以儿子小金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总价150万的房产,该房产按揭付款,房屋权属为小金单独所有。老金夫妇出资120万元作为小金的购房首期,小金负责后续还贷。老金买房前已向小金说明房屋是共同居住、共同拥有。


房屋交付使用后,老金和太太跟进装修,此后一直在该房屋居住。但是2018年12月,小金提出要卖掉该房屋,且拒绝与老金夫妻俩联系,并拒绝老金夫妻居住使用该房屋,所以老金夫妻二人要求小金返还120万购房款。小金则表示其跟父母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父亲老金从未向其表达出资是借款,也没有告知和催促还款。因此,老金支付的120万元属于赠与,是为了小金更好地生活而主动出资购置房产,自己不需要返还购房款。



争议焦点


120万元的购房款,

是借款还是对儿子的赠与?


律师释法


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应予认定为临时资金出借


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成年后能够自立生活,父母已经无法定的抚养义务。


成年子女刚参加工作又面临成家压力,在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是出于对子女的关心爱护,子女不能认为父母出资是天经地义。子女须知父母养育子女成人已为不易,子女成年之后尚要求父母继续无条件付出实为严苛,亦为法律所不能支持。


本案中,涉讼房屋购买之时小金已27岁,且小金确认当时有工作收入;而金某夫妻二人已近退休年龄,在他们出资120万元之时未有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基于父母应负养育义务的时限,应予认定该出资款为对儿子小金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其度过经济困窘期,小金理应负担偿还义务。如此方能保障父母自身权益,并避免儿女成家而反使父母陷于经济困窘之境地,此亦为敬老之应有道义。所以,小金应向父母返还为其购买房屋的出资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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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社区居委会

龙潭南约东街2号1-3层

34047022


向华友

电话:13527620188

广东木棉律师事务所


每月第四周星期一

(如遇节假日延后)

土华社区居委会

土华路48号之一东南侧首层、二层

34083884


向华友

电话:13527620188

每月第二周星期三

(如遇节假日延后)

瀛园社区居委会

南洲路1465号101房(打捞局宿舍内)

89621547


张佩

电话:13602422684

每月第三周星期三

(如遇节假日延后)

小洲社区居委会

小洲拱北大街18号

34083048


张佩

电话:13602422684

每月第一周星期三

(如遇节假日延后)

华泰社区居委会


华洲路145号自编5号楼101


89886755


陈廷隆

电话:13924098332


广东世港律师事务所


每月12日

(如遇节假日延后)

万年社区居委会


龙潭万年西街路尾首层、二层


34043616


余乔慧

电话:13288491465


每月10日

(如遇节假日延后)


瀛豪社区居委会


瀛洲六街43号后段集资楼首层


89114667


梁启祥

电话:13480220246


每月15日

(如遇节假日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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