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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险!珠江帝景铁栏杆装饰18楼坠至2楼平台!

| 【记者 林茹彬】【编辑 虫虫】 | 2019-07-31 21:47:35




铁栏杆从18楼掉落到2楼露台?!





近日在珠江帝景克莱公寓就发生了这样的事,

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近日,在珠江帝景克莱公寓,一块约15厘米长的铁栏杆装饰从18楼某单元跌落至二楼露台,未造成人员伤亡。在珠江帝景物业管理处的监督下,18楼涉事单元停工整改一周,把阳台进行围闭。据了解,该单元将在近日将重新开工。



据康景物业珠江帝景项目负责人朱学文介绍,发生高空坠物的18楼住户是有正常提交装修申请,但申请中没有阳台护栏一项,施工方对阳台护栏进行施工改造属于违规施工:“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我们第一时间对正在装修的单位进行排查,很快锁定了18楼这一正在装修的单元。施工方也默认了是他们不小心把这块铁栏杆的装饰坠落到二楼平台。目前我们已经让该单元停止施工一星期,让他们补齐申报阳台装修的资料后,对阳台进行安全围闭,我们要求施工方必须在保证施工环境安全的情况下再进行施工。”朱学文还称,物管处经常在小区里进行高空坠物危害的宣传,希望业主可以提高安全意识,自觉杜绝高空坠物的出现。



要不要加装连廊顶棚?



二楼住户廖先生表示,由于今年高空坠物时有发生,他希望物管在露台加装监控和搭建连廊顶棚。朱学文对廖先生提出的这个需求表示拒绝。他介绍,这个公共露台并不是供业主活动的露台,业主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进入到该露台的,只有二楼一些住户以在阳台开设小门等方式进入到露台。“一栋楼的四周都有可能发生高空坠物,那我们物管处不可能把所有楼都加装顶棚和针对监管高空坠物的监控,这是非常不现实的,所以我们无法满足廖先生的需求。”



铁护栏装饰坠落在图中红色帐篷旁边。





谁应该对事件负责?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广涛表示,高空坠物的责任问题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到八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发生高空坠物,如没有造成任何后果,不存在责任问题。但如造成侵权的,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如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此类案件适用的是过错推定。物业公司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应看其是否已尽到相应的安全防范和维护义务,如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修缮和维护、业主装修报备后的安全提示及注意事项告知等。


本案来讲,18楼业主在未申报拆卸阳台栏杆的情况下发生高空坠物,应属于个人行为且加害人明确,因此如果发生侵权事件,物业公司可能不会承担侵权责任。如上所述,如果是物业公司未尽到自身义务而导致侵权事件或者具体加害人不明的情况下作为建筑物的管理者,物业公司也有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如发生侵权事件,可能应由业主和施工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2楼业主提出由物管公司架设连廊顶棚和监控,物管公司是否应该满足业主要求?梁广涛表示,安装连廊顶棚,从安全防范的角度上是合理的。但法律角度上讲,单一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安装连廊顶棚应视情况来分析。首先,该业主主张安装的连廊顶棚是否在小区业主共有区域还是该业主专有区域内安装。如是共有区域,物业公司作为全体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主体,其如改变公共建筑或共用设施用途,应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其次,安装连廊顶棚是否应得到行政规划部门的批准,还应具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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