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微社区e家通 > 海珠区 > 南洲街 > 正文

员工犯错扣钱不成,还倒赔15000元,因这家快递公司…… | 身边的法律

| 【记者 卫静雯 实习生 周月】【编辑 子禾】通讯员 刘晓毅 刘颖 | 2019-05-30 16:44:51

                                                                         




生活中,

你可以不懂电影、不懂音乐、不懂艺术,

却不能不懂点法律知识,

在关键时刻它能帮上你,

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身边的法律》                

微社区e家通梦缘南洲推出《身边的法律》专栏,将不定期讲述发生在大家生活当中的法律案件, 由律师展开专业分析并支招,大家一起来学法、普法、懂法。

               


若各位街坊有法律问题想要向律师咨询,可以联系到所属的社区居委,每周都会有专业律师在社区坐班,为你免费讲解一些相关的法律内容。


案情介绍                


海珠区某快递公司 2018 年 12 月 15 日录用员工丁某,月工资为底薪4000元加提成,实际工作中月平均工资达到6000元。快递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也没有办理社保手续。丁某多次延误邮件送递时间,导致公司被罚款 2000 元。

2019年3月12日,快递公司通知丁某不要来上班了,并且从其未发工资中扣了 2000 元。丁某不服,多次来公司讨要说法,要求公司赔偿 5 万元。

公司负责人郑某就此问题专程来到居委会咨询社区法律顾问。


以案说法                
1
               
不签劳动合同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本案中,丁某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入职,郑某公司应在 2019 年 1 月 15 日前与丁某签订劳动合同。如未签订,则快递公司从2019 年1 月16 日起至2019年3月12日应当向丁某支付双倍工资(6000元×2个月×2倍)。扣除每月已正常发放的工资,快递公司应支付不签劳动合同补偿6000元×2个月。


2
               
快递公司解除与丁某的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该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因为快递公司没能举证证明丁某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且没有通知工会的程序,故其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3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丁某实际工作了3 个月,所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标准是6000元×0.5个月×2倍。


4
               
公司罚款可转嫁到员工头上吗?


公司将罚款 2000 元转嫁到员工头上是不妥当的,应当退回2000元给员工。


处理结果                


经过社区法律顾问邓律师的调解,丁某表示同意按照法律规定协商并愿意适当放弃部分权益,当下和快递公司达成和解,由快递公司一次性支付15000元了结双方的劳动争议。邓律师起草协议书,双方分别盖章、签名确认。



信息时报社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南83号汇美商务中心四楼

信息时报社 版权所有(C) 粤ICP备14002173号-1 爆料电话:020-34323111 QQ:800023111 官方微博:@ 信息时报

举报及投诉电话:(020)34323133 邮箱:xxsb_gz@163.com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