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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7万元!海珠司法局招人民调解员6名!还有一大波事业单位在招聘

| 【记者 蔡晓素(整合)】【编辑 甄曦】 | 2019-05-09 14:21:35

                                                                         



奔波在求职路上的小伙们,

机会来啦!

海珠区一大波事业单位正在招聘!





海珠司法局招人民调解员6名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6名。


一、招聘要求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 拥护党的领导,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3. 具有法律大专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4. 年龄35周岁(1984年5 月5 日以后出生)以下(有5年以上调解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可放宽年龄限制);

5. 2年(含)以上政法工作经历或者1年(含)以上人民调解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报名方式

有意向者请填写《海珠区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http://www.haizhu.gov.cn/site/hzqzf/gzjg/szfbm/hzqrsj/kszp/201905/P020190505544512197041.doc)电子版,并将电子版和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19年5月10日前发送到邮箱hcjt_zx@163.com,邮件标题请写“2019海珠司法调解-个人名字”,如:“2019海珠司法调解-张三”,标题不符合要求的简历不予考虑。

对照招聘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不能参加笔试。


三. 考试

(一) 资格审查

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本人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暂缓就业协议书(仅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就业推荐表(仅当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资格。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资格。


(二)笔试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主要是司法行政业务及人民调解法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的名单。如未达上述比例人数,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单独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分析判

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内容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组织拟录用人员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如遇体检不合格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察与聘用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各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核,确保新进入岗位的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izhu.gov.cn/site/hzqzf/gzjg/szfbm/hzqrsj/kszp/ )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与广州市海创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该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进行聘用。


六.工作待遇和工作地点

工作待遇: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费标准为每人¥7万元/人/年包干,(税前,含“五险一金”、管理费等费用)。

聘任期:一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工作地点:海珠区相关街道

联系人:文女士;联系电话:020-34370274



区水政执法监察大队招水政监察执法协管员1名


一、工作范围

主要从事职责为海珠区内水政监察执法辅助工作,应对全区内重点河涌流域执法整治任务及相关信访投诉;协助处理行政文书等工作。要求工作细心、认真、负责,学习能力强,熟悉公文写作及计算机办公操作,并能适应节假日上班、夜班、外勤或不定时工作等。按照工作需要,需要24小时备勤(手机)。


二、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招聘职位及人数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参与邪教活动;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地方户籍不限;

3. 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纹身,无残疾,无色盲,无精神病史;

4. 年龄18至35岁以下,男女不限;

5. 具有教育和人事部门认可的大专或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强的文字功底,熟悉公文写作,熟悉电脑及办公软件操作;

6. 热爱城市水政执法工作,有吃苦耐劳精神;

7.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持有C1以上驾驶证或具有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文书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四、招聘程序

报名

1. 即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

2.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3. 报名邮箱:156619488@qq.com

4. 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广州市海珠区海珠区水政执法监察大队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http://www.haizhu.gov.cn/site/hzqzf/gzjg/szfbm/hzqrsj/kszp/201904/P020190426522984112622.doc),连同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扫描件及近期大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打包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请标注“姓名+应聘海珠区水政执法监察大队编外合同制人员”,标示不清楚或标示错误的,不予接收。

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所有报名人员须经过资格审查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名人员不能进入考试环节。最终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进行,包括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招聘人选,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所有人员均需提供近3个月的计划生育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失业证(有单位者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方能录用。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海珠区编外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89889016/89888766(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张小姐或周小姐。



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招工作人员10名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报考条件

1. 报考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 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

4. 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 身体健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7. 应聘人员须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港澳地区学习,或国外留学的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三、报名

1. 简历投递时间:即日起至10月1日;

2. 报名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个人简历(含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获奖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3. 报名方式:电子邮箱报名。请将报名材料压缩为文件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hcjt_zx@163.com,邮件标题请以“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命名。


四、考试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分为面试和笔试,按照面试和笔试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2.考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核对。


五、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成绩相同的,不能确定体检对象的,按笔试成绩排名先后。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合格符合聘用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选用到我中心工作,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间试用期两个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购买五险一金。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合同工工资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咨询电话:020-34386303  王先生(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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