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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个说法丨离婚协议约定每月800抚养费,儿子现要求增至2000,法院这样判……

| 【记者 蔡晓素】【编辑 甄曦】 | 2019-04-16 21:35:56



《畀个说法》

信息时报微社区e家通联合海幢司法所、广东永通律师事务所,推出全新栏目《畀个说法》,每期邀请永通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为居民选取生活中最常碰到的案例,从专业的角度进行解说。


本期,邀请到的嘉宾律师为郭婉莹,e家君了解到,郭律师擅长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案件纠纷,婚姻家事案件纠纷等的处理,目前担任同庆社区的法律顾问。


本期,她将点评一个典型离婚纠纷,小伙伴们赶紧一起来听听吧。



郭婉莹律师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案情回顾

儿子要求增加抚养费是否合理?


金女士与老唐原是夫妻关系,2007年5月9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所生之子小唐由妻子金女士抚养,老唐每月承担小唐的抚养教育、医疗费800元,每月15日前打入金女士指定账户,直至小唐参加工作为止。


但是在执行协议过程中,老唐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执行,自2014年1月开始没有支付过抚养费用。基于此,2016年,小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

1.老唐补付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的抚养费19200元;

2.之后每月抚养费增加至2000元。



庭审中,小唐称老唐自2014年起从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现其每学期学费为1300余元,学校的餐费每月200-300元,交通费每月需200-300元,手机话费每月需100元,另外还有每学期补课费2万元,原来父母约定的抚养费标准已经无法支撑其现时的学习和生活。



老唐答辩称,其之前一直处于失业状态,刚刚才找到工作,每月收入3500元,还需要支付租房费用和其他生活费用,无力一次性支付拖欠的抚养费19200元;而其与金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抚养费标准800元每月,现小唐起诉要求提高抚养费标准不合理。


→律师点评: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小唐要求增加抚养费是否合理。



法院裁判

对增加抚养费的诉请予以支持


经审理,法院认为


金女士与老唐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每月给付小唐抚养费800元,但根据小唐的陈述,老唐自2014年从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故小唐要求老唐补付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的抚养费,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增加抚养费的诉请


关于小唐要求每月抚养费增加至2000元的诉请,法院认为,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关于小唐要求老唐增加抚养费的要求,考虑到2007年至今小唐成长的需要及物价上涨的因素,每月800元的抚养费已不足以满足小唐的需求,故对于该项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点评

要求增加抚养费具有合理性


1.离婚协议是签订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本案中,老唐自2014年起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已属违约,小唐作为抚养费的接受人有权要求老唐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2.关于抚养费标准。虽然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了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但是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确定。在本案中,金女士与老唐于2007年5月离婚时约定抚养费为每月800元,彼时距离小唐起诉时已有九年,随着小唐的成长,其实际支出需要亦随之上涨,同时考虑到在此期间物价生活水平的上涨因素,原800元的抚养费标准明显过低,因此,从子女利益角度出发,小唐要求老唐增加抚养费具有合理性,当然也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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